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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视力色: 作者:记者 谢江涛 来源:西江日报     撰写时间:2019-09-15 08:3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9月12日,我市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学习借鉴韶关经验,进一步部署全市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将充分用好用活“拆旧复垦”政策,目标在今年年底前拆除破旧泥砖房10000亩,其中实施6000亩拆旧复垦工作,全面完成破旧泥砖房、“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房)情况的清理、拆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攻坚战。

          农村泥砖房是长期以来农村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产物。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泥砖房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累计完成危房改造,以及清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泥砖房超10万间。但据初步摸底发现,我市仍存在一定数量农村破旧泥砖房,其中相当部分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墙或屋顶漏水,既影响村容村貌又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今年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的强降雨灾害中,就发生了因泥砖房坍塌致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据了解,此次集中力量做好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基于我省广大农村部分农民群众住房实际状况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在8月底全省相关调研座谈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对该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市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调研座谈会,研究部署我市下阶段工作。

          根据省有关会议精神及部署要求,目前我市已迅速拟定《全市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方案》提到,按照“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我市将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组拆建”的工作方式,彻底摸清农村破旧泥砖房底数,实施台账式管理,落实工作目标与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拆除工作。

          为科学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初步明确了此次推进工作的重点。包括对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际边界、景区、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进行先行拆除;对村民唯一住房的破旧泥砖房实行缓拆,确需拆除的先妥善解决村民住宿问题后方能拆除,重点做好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人员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对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由村委会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同时,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房;对整村保存完整且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泥砖房、建筑风格特异有研究价值的泥砖房和具有红色文化遗迹及客家民俗文化等纪念价值的泥砖房,以及古村落、古围楼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泥砖房不列入拆除范围。

          会议强调,此次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是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我市将积极落实拆旧复垦政策,不仅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而且给广大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精神,复垦指标净收益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让这些农户将成直接受益者。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了解到,拆旧复垦工作的对象是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而农村破旧泥砖房大部分属于拆旧复垦工作对象,将这些闲置建设用地拆除、复垦为农用地后形成复垦指标,按省定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上市交易,并扣除10万元/亩的成本后,最终复垦指标净收益按5%、5%、15%、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即每形成1亩复垦指标,土地使用权人最少可获得30万元的经济收益。这将使市、县、镇、村四级获得充足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农民则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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